关于我们
2003年的英国是一个完全不同的地方。那一年,马克·扎克伯格还住在他的大学宿舍里开发Facemash,一年后才将其改名为我们如今熟悉的Facebook(脸书)。Google那时还是家没有上市的私人公司,而AOL(美国在线)仍在世界大行其道的推广它的安装盘(“你有新邮件!”)。罗比·威廉姆斯此时刚刚和百代唱片签下了极具争议的天价360协议,这种模式在其之后的10年里,伴随着唱片公司与网络盗版的抗争,逐渐成为了音乐产业的常态。苹果公司那年刚刚推出了音乐播放软件iTunes,而我们与朋友看电影放松一下的时候也还没有网飞(Netflix)。
彼时,法律世界仍然是固若金汤:追求华丽的审美,要求门庭赫赫,讴歌老旧传统,赞助各式各样的活动,而法律服务,就像酒一样,不用怀疑是非常昂贵的。由于传统大型律所复杂的办公室政治和对利润过度追求,而导致无法给新兴企业或创意项目带来的更有趣的工作提供更多服务空间, 我们对此感到失望,因此M Law于2003年建立,目的在于为我们的客户,也为我们自己寻求更好的服务和工作方式。结合了团队律师在伦敦金融城的各大型顶级律所的各个业务领域近百年的经验,我们聚在一起提供更人性化更有效的服务。
时至今日,互联网商业对实体的冲击已随处可见,世界充满了网络红人,视频博主,流量平台/内容创造平台/新媒体,360协议,虚拟货币,人工智能,区块链,脱欧和电子竞技。
M Law始终紧跟时代的步伐。 我们是一家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商业律师事务所,我们的客户来自于世界各地的媒体行业(包括数字媒体和传统媒体),零售业,通信业,娱乐业和体育产业,我们一贯致力于提供创新和极具专业见识的法律意见来满足并超越这些行业不断发展的需求